js 權威指南-第六版-中 p184 實現(xiàn)閉包,有段話理解不了;全文是這樣:
每次調用 js 函數(shù)時,都會為之創(chuàng)建一個新的變量對象用來保存局部變量,把這個對象添加至作用域鏈中。當函數(shù)返回時,就從作用域鏈中將這個綁定的變量對象刪除。如果不存在嵌套的函數(shù),也沒有其他引用指向這個綁定對象,他就會被當做垃圾回收掉。如果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每個嵌套的函數(shù)都各自對應一個作用域鏈,并且這個作用域鏈指向一個變量綁定對象。但如果這些嵌套的函數(shù)對象在外部函數(shù)中保存下來,那么他們也會和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一樣當做垃圾回收。但是如果這個函數(shù)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并將它作為返回值返回或者存儲在某處的屬性里,這時就會有一個外部引用指向這個嵌套的函數(shù),他就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,并且他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也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。
我分成三段理解:
1、每次調用 js 函數(shù)時,都會為之創(chuàng)建一個新的變量對象用來保存局部變量,把這個對象添加至作用域鏈中。當函數(shù)返回時,就從作用域鏈中將這個綁定的變量對象刪除。如果不存在嵌套的函數(shù),也沒有其他引用指向這個綁定對象,他就會被當做垃圾回收掉。
可以理解上面一段,下面兩段不太清楚;
2、如果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每個嵌套的函數(shù)都各自對應一個作用域鏈,并且這個作用域鏈指向一個變量綁定對象。但如果這些嵌套的函數(shù)對象在外部函數(shù)中保存下來,那么他們也會和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一樣當做垃圾回收。3、但是如果這個函數(shù)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并將它作為返回值返回或者存儲在某處的屬性里,這時就會有一個外部引用指向這個嵌套的函數(shù),他就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,并且他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也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。
結合高程,可以理解3、,因為換成代碼就是這樣:
function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propertyName) {
//并將它作為返回值返回
return function(object1, object2) {
var value1 = object1[propertyName];
var value2 = object2[propertyName];
if (value1 < value2) {
return -1;
} else if (value1 > value2) {
return 1;
} else {
return 0;
}
};
}
//創(chuàng)建函數(shù)
var compareNames =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"name");
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)函數(shù)在執(zhí)行完畢后,其活動對象也不會被銷毀,因為匿名函數(shù)的作用域鏈仍然在引用這個活動對象。這個很好理解;
但是2、比較模糊,換成代碼我覺得就是下面這樣,
function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propertyName) {
//但如果這些嵌套的函數(shù)對象在外部函數(shù)中保存下來
function f(object1, object2) {//嵌套的函數(shù)都各自對應一個作用域鏈
var value1 = object1[propertyName];//這個作用域鏈指向一個變量綁定對象
var value2 = object2[propertyName];
if (value1 < value2) {
return -1;
} else if (value1 > value2) {
return 1;
} else {
return 0;
}
}
return f;
}
var compareNames =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"name");
所以問題是:
var compareNames =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"name"); 執(zhí)行完了后,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)的活動對象會被銷毀么?
回答1:會銷毀,因為按照 2、所說,
但如果這些嵌套的函數(shù)對象在外部函數(shù)中保存下來,那么他們也會和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一樣當做垃圾回收。
返回的 f 在 外部函數(shù)中保存下來了,所以會和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一樣當做垃圾回收。
回答2:不會銷毀,因為返回的 f 里依然保存著對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) 活動對象的引用啊,就是那個 propertyName ,所以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) 活動對象不會銷毀;
所以哪個解釋是對的?還是有其他解釋?
2、如果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每個嵌套的函數(shù)都各自對應一個作用域鏈,并且這個作用域鏈指向一個變量綁定對象。但如果這些嵌套的函數(shù)對象在外部函數(shù)中保存下來,那么他們也會和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一樣當做垃圾回收。
3、但是如果這個函數(shù)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并將它作為返回值返回或者存儲在某處的屬性里,這時就會有一個外部引用指向這個嵌套的函數(shù),他就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,并且他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也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。
意思說當一個函數(shù)返回一個函數(shù)對象,并且這個還是賦值了一個外部變量,那么當這個外部變量不再被其引用,也就是符合垃圾回收的條件(非活動對象)時,將被回收掉。如果這個外部變量一直保持有對返回的函數(shù)的引用,那么這個函數(shù)對象就不會被回收掉
其實上面2段函數(shù)是一樣的,
var compareNames =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("name");
//執(zhí)行一些操作
compareNames(....);
compareNames=null;
//此后createComparisonFunction返回的對象不再被引用,就會在某個時刻被GC掉如果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每個嵌套的函數(shù)都各自對應一個作用域鏈,并且這個作用域鏈指向一個變量綁定對象。但如果這些嵌套的函數(shù)對象在外部函數(shù)中保存下來,那么他們也會和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一樣當做垃圾回收。
一共兩句話。前面那句只是說嵌套函數(shù)也有自己的作用域鏈和變量綁定對象,所以主要是后面那一句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外部函數(shù)可以在其變量綁定對象中保存嵌套函數(shù)的引用,但是如果沒有把嵌套函數(shù)返回給其他代碼,那么當外部函數(shù)銷毀的時候,其保存的嵌套函數(shù)也會同時被銷毀回收。
翻譯成代碼是這樣的:
function outer() {
var a = 3;
function inner() {
var b = 5;
}
// 這時候outer的變量綁定對象里面有a和inner兩個變量
// 所以當outer被回收的時候,a和inner也會被同時回收
...
}
第三段話則比上面這段話的意思更進了一步。
但是如果這個函數(shù)定義了嵌套的函數(shù),并將它作為返回值返回或者存儲在某處的屬性里,這時就會有一個外部引用指向這個嵌套的函數(shù),他就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,并且他所指向的變量綁定對象也不會被當做垃圾回收。
如果inner被outer作為返回值返回的話,那么就不僅僅是outer保有它的引用了,外面會有其他變量也保有它的引用。所以當outer被回收的時候,inner并不會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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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工作于聯(lián)想擔任系統(tǒng)開發(fā)工程師,曾在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經(jīng)理從事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管理及研發(fā)工作,曾創(chuàng)辦藍懿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總經(jīng)理職務負責iOS教學及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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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10 年的Java 企業(yè)應用開發(fā)經(jīng)驗。曾經(jīng)歷任德國Software AG 技術顧問,美國Dachieve 系統(tǒng)架構師,美國AngelEngineers Inc. 系統(tǒng)架構師。